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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项捐赠支出可以全额税前扣除

发表时间:2021-06-21 16:12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是可以按年度利润总额的12%在税前扣除,超过的部分,需要结转,且在三年内扣除。但对以前特定事项允许全额税前据实扣除:

一、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企业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公告2019年第49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在政策执行期限内,目标脱贫地区实现脱贫的,可继续适用上述政策。‘目标脱贫地区’包括83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新疆阿克苏地区6县1市享受片区政策)和建档立卡贫困村。

应当注意: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向目标脱贫地区进行扶贫捐赠,必须取得注明目标脱贫地区的名称的捐赠票据,才可以据实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二、北京冬奥会的捐赠支出。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的通知》(财税〔2017〕60号)规定:“对企业、社会组织和团体赞助、捐赠北京2022年冬奥会、冬残奥会、测试赛的资金、物资、服务支出,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全额扣除。”

三、新冠疫情捐赠支出。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规定:“一、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二、企业和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四、杭州亚运会捐赠支出。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杭州2022年亚运会和亚残运会****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18号)规定:“对企业、社会组织和团体赞助、捐赠杭州亚运会的资金、物资、服务支出,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全额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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